--審計三部 常亞葛

(一)項目實施背景
某集團公司為深入貫徹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總體工作方針,認真落實集團公司黨組工作要求,結合年度重點審計計劃安排,集團公司定于202X年開展新能源項目專項審計工作。(二)審計范圍
集團公司前3年內立項、在建及投產的境內全部新能源建設項目(含風電、光伏、儲能等)。針對已完工投產一年及以上的項目,重點關注經濟效益的實現情況;針對已開展審計的建設項目,重點關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并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延伸審計;針對未經過審計的新能 源建設項目,重點關注項目內部控制、投資審批、勘察設計、采購管理、合同管理、物資管理、工程實施、工程造價、財務管理、竣工驗收、財務決算等全過程管控情況。
(三)項目實施情況本次審計實施期間為202X年,現場歷時4個月有余。審計范圍涵蓋集團公司某特定業務區域一千余個光伏、風電項目。
針對該區域“項目數量多、分布廣、單體規模小”的特點,為提升審計效率并確保覆蓋廣度,項目組采用“中心輻射”審計模式,以屬地公司作為審計中心與主要工作基地,深入其經營管理各個環節,在審計屬地公司的同時,對其下屬的子公司、分公司同步開展審計,節約周轉影響項目實施時間,同時節約差旅成本。
二、審計經驗及發現問題分享(一)數據分析的重要性
基于本區域新能源項目的特點,面對千余個項目的數據量,在短期內全部完成審查不現實,前期數據分析尤為重要,從眾多項目中挑選出值得查看的項目,發現問題,完成任務。
審計組獲取項目基本情況表、財務報表中在建工程明細表、投產發電數據表等數據表后,認真分析、交叉關聯,從項目規模、投資成本、項目開工完工時間、項目投資成本、投產發電運轉情況等維度進行分析,找出異常項目。重點查看實施周期較短、超過3個月未完工、投資成本較高、完工后長期不發電或發電中斷等項目。
(二)虛假招標采購【發現問題】
虛假招標、詢價。主要表現為開工令早于開標時間、光伏組件到貨驗收時間早于開標時間、電費結算開始時間早于開標時間等。
【審計思路與方法】在單獨審視采購流程時,其操作可能看似合規。然而,一旦將采購環節與光伏項目的具體實施流程結合起來分析,就可能發現其中存在虛假招標、虛假詢價等問題。審計工作應“重業務、輕流程”,注重前后環節的銜接,從細節中捕捉問題的本質。
光伏項目大多采用EPC總承包模式,項目周期普遍較短。針對此類周期較短的項目,應重點審核施工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首先,梳理EPC招標項目中的關鍵時間節點,包括招標公告發布、招標評審、中標通知書發放等;其次,重點查閱施工過程中的細節資料,如設備到貨驗收單、物流運輸單據、電費結算單等,特別關注標注有具體工程項目名稱的單據,并將其時間線與招標采購流程中的關鍵節點進行比對,從而鎖定在定標前已實際開展施工的證據;最后,綜合復核上述信息,確認是否存在虛假招標或詢價行為。
(三)建設條件未落實批復項目開工,導致項目停工或無法并網【發現問題】
1.A公司在某光伏項目建設用屋頂廠房未完成驗收的情況下批復項目開工,后因屋頂廠房未通過驗收項目停工,項目已停工1年尚未復工,根據公開信息測算已采購的光伏組件降價。
2.A公司在某光伏項目送出線路國網尚未建設的情況下批復開工,后因送出線路未建成無法并網,項目已建成1年,至今尚未并網。
【審計思路與方法】
根據分析長期未完成建設的項目同樣值得重點查看,先訪談了解其項目遇到的問題,進一步獲取相關資料,在有必要的情況下進行現場勘查。了解大概情況后,再次調閱項目立項、可研及開工批復的決策會議紀要、簽報等文件,查看在明知“屋頂未驗收”“送出線路未建成”等關鍵前置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決策依據是什么?是否對相關風險進行了充分評估?詳細審查項目自開工至停工期間的工程日志、監理報告、周/月報、內部協調會議紀要等。
(四)因占用河道被責令拆除,發生損失【發現問題】
某公司批復同意下屬B公司以1元對價收購C公司100%的股權,即收購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B公司收購后投資上億元建設了漁光互補光伏項目,項目建設后并網發電不到1年的時間,因項目占用河道被地方政府要求拆除。
【審計思路與方法】審計人員需密切關注外部監管信息。根據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 的明確規定,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一律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
基于上述強制性規定,審計工作應聚焦于政策生效后的項目,執行以下關鍵程序:針對審計期間內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在河道、湖泊、水庫等敏感水域內建設的光伏項目,首先應重點核查其建成后的實際運行狀態。通過現場勘察與數據分析,核實項目是否存在建成即閑置(“曬太陽”工程) 或已被拆除的異常情況。
一旦發現上述異常,必須追根溯源,將其作為重大風險線索進行深入調查。對于“曬太陽”工程,需評估其因違規建設而無法并網或被迫停運所造成的資產損失與投資浪費;對于已拆除項目,應追查拆除的全過程,重點獲取與拆除相關的決策文件、審批記錄、費用憑證及資產處置報告,以核實拆除行為的合規性與合理性,并準確計量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